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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改有哪些問題備受關註?

展示了綜合稅制改革的全貌。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後提出了很多建議,但草案基本維持了提交壹審的內容。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務收入首次納入綜合征稅範圍。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與壹審發布的信息相比,綜合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稅收征管制度和專項附加扣除配套措施也得到明確。

修正案之所以具有“分步實施”的特點,壹個重要原因是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這意味著,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後,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需要通過國務院程序。

1,低稅率階梯擴張

相比壹審的改革解釋,個稅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個稅制度要素得到充分展現。

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種勞務收入納入綜合征稅範圍,合並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計算個稅(意見稿明確納稅年度為公歷1至1);

應納稅所得額為每壹納稅年度減除費用6萬元,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綜合所得稅率範圍相應調整,低檔稅率範圍擴大,30%、35%、45%較高稅率範圍不變。因為綜合所得是按年計稅的,所以稅率區間從原來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變成了“年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來說,年應納稅所得額:

“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稅率為3%。

“超過3.6萬元的部分為654.38+04.4萬元”的稅率為654.38+00%。

“超過654.38+0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為20%

“30萬元以上至42萬元”為25%

“42萬以上到66萬”為30%

“超過66萬至96萬的部分”為35%

“超過96萬的部分”為45%

比如,3%至20%的低檔稅率,現在適用於年應納稅所得額“654.38+008萬元以下”的部分(將按月折算為年),修訂草案將低檔稅率範圍擴大到“30萬元以下”。

“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稅負普遍有不同程度的減輕,特別是對中等偏下收入群體,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6月19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NPC)就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指出。

綜合計稅有很多好處。多位業內專家表示,與同樣被視為勞務所得,但適用不同征收標準的分類征稅相比,綜合征稅可以解決稅負不均的問題。對於月收入波動較大的群體,綜合年計稅可以平滑月稅負,降低這類群體的整體負擔。

綜合稅收征管系統後,自行申報的情況明顯增多。包括綜合所得需要匯算清繳、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等。,要求納稅人依法進行納稅申報。當然,對於大量的工薪族來說,如果收入來源比較單壹,且年終後無需辦理納稅或退稅,仍可繼續由單位按月代扣代繳;如果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按月預繳時扣除。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專項附加扣除,需要跨部門涉稅信息。“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和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分兩步實施,8月份舉行?

“這次個稅改革力度比較大,收入調節功能比較強,對中低收入減稅比較明顯,對中高收入稅負會上升。提高起征點,擴大低稅率範圍,增加專項扣除,顯然會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四項所得綜合征稅,增加了對多種收入來源的中高收入群體的征稅,”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說。

對於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都期待減稅紅利盡快落地。征求意見稿給出了真誠的安排。“本修正案將從2019 1開始實施。本修正案施行前,2018 10 10月1至2018 12 2月31,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預繳。”

征求意見稿的兩步走實施時間表,無論是2019 10,還是2018 10,對於壹個涉及大家利益調整的個稅法修改來說,都是非常迅速的。2018、10、1以後的年份,雖然包括子女教育在內的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實施,但工資收入可以先提高標準後享受基本費用扣除(5000元/月)——減稅政策加速落地的意圖很明顯。

“法律的實施時間將從法律頒布之日起生效,或者在頒布壹段時間後生效。目前,個稅法修正案還在征求意見中。是否真的能按照這個時間表生效,還是個未知數。初衷是讓大家盡快享受到這次個稅法修改帶來的減稅紅利。但這次稅法修改幅度較大,需要聽取公眾意見,進行充分論證,這樣改革才能更好地實施”,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

目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已通過壹審,處於為期壹個月的征求意見期。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雙月會議的正常周期,2018年,8月份有三個常委,10和12。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表示,這壹實施時間與其他條款壹樣,可以通過協商進行修改。2018、10、1、2018、12、31期間,雖然草案明確不扣除附加扣除費用,但可以先將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因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生效,也就是說提高到2065438+。

“如果法律沒有正式通過,改革內容,比如將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是不具有操作性的,因為不能要求納稅人按照草案的內容去執行。在今年6月10之前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意味著全國人大常委會(NPC)將在8月底通過二審,”熊偉說。

3.門檻標準等問題需要回答。

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種要素可能會發生變化。

目前,從媒體報道的網上評論區來看,起征點仍然是公眾爭議的焦點,提高起征點的聲音很多。

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時,被委員們反復追問的內容。“門檻是什麽,5000,8000還是10000?每次爭論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如何更科學,需要好好研究,而不是大家爭著來。最終,哪個聲音更大,或者相關部門的意見認為應該是,這將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NPC)成員陳四喜說。

具體怎麽決定?陳四喜說,可以考慮按照收入中位數的壹定比例來確定起征點和各檔次的應納稅額。例如,月收入中位數為1萬元,起征點為中位數的50%或75%,超過中位數則按不同檔次確定應納稅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指出,草案及其解釋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現有的納稅人是如何分布的,有多少人在不同的收入階層,比如1,000以下,1,000到50000之間,有多少人交了稅,有多少人根據新的免稅和免稅額減了稅,對財政有什麽影響,對個人消費者有什麽影響,對居民收入有什麽影響。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都不清楚。

“現在增加了四個綜合類,以後實行累進扣分。以前只免工資3500。現在總量變大了。免征額能抵消過去那些嗎?”朱明春提出疑問。

除了起征點,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資本所得稅率20%)是否需要下調,現有的部分所得優惠政策是否應該延續,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更公平地設計,都是備受關註的話題。

“個稅作為政府收入來源之壹,也是政府提高收入後用於公共事務,錢是花在人民身上的。然而,人們需要壹個更公平的稅收制度。如果對資本利得和高收入群體征稅更加公平合理,公眾的整體滿意度會更強。”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說。

喬寶雲還指出,從稅制優化的角度來看,個稅改革需要更長遠的考慮。中國間接稅比重高,容易轉嫁,減稅效果不好。國家稅收政策很難精準發力,未來需要提高包括個稅在內的直接稅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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