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這家勘察設計院,這位年輕的員工正在對比最近幾個月的工資條。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項目財務發起人:我(月)工資收入大概六七千元。2018年9月之前交了40多元的個稅,2018年6月之後不用再交個稅了。
田豐月薪7000元左右。
稅改後:扣除公司代扣的三險壹金和企業年金2000元左右,再扣除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剩余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田豐不需要繳納個稅。
在廣州,這個平均月收入9000元左右的辦公室白領,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專項附加扣除,用於贍養父母和子女教育,加上三險壹金2000元,起征點5000元。每月稅前扣除金額達到1萬元,他也成了“零稅家庭”。
廣州某公司綜合部員工:現在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其實是很人性化的,就是如果家庭負擔比較重,他能享受的減稅額度會比較大。
個稅改革全面實施後,公司個稅納稅人從303戶下降到158戶,大部分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從全國來看,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減少了6000多萬納稅人。今年元旦以來,新增6項專項附加扣除,惠及近5000(4887)萬納稅人。兩步改革因素疊加。截至目前(1-4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3963億元)同比下降30.9%,9000多人(9163)的工資性收入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跳升?壹些群體納稅“前低後高”
部分中等收入群體月工資相近,但月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在成都的這家設計研究院,這個部門的負責人對比自己這幾個月的工資條,有點迷茫。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我壹個月收入22000多塊錢,壹二月份繳稅380多塊錢,然後三月份繳稅580多塊錢,然後四月份繳稅漲到1200多塊錢。
每月應發工資沒變,但每月繳稅有所不同。同樣,這種情況也發生在單位。
成都某設計研究院財務管理部主任:2月份和6月份我們(公司)的繳稅基本持平,所以3月份繳稅金額增加了,比上個月多了10多萬。這種變化也發生在我們(公司)月薪相對穩定的時候。
在廣東的這家信息技術公司,2月份部分中高級技術人員代扣代繳稅款時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國際部總經理:采用新的稅收政策後,我的個人納稅在6月5438+10月580元左右,2月1050元,第三個月1900元。
月收入波動不大,但是為什麽月納稅額不壹樣?而且,現在還是“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嗎?
廣東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扣繳)方式的改變,稅率跳了。今年6月65438+10月1起全面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由按月扣繳改為累計扣繳。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稅率由低到高,達到壹定數額時稅率會跳升。
超額累進稅率和稅率跳躍
什麽是稅率跳躍?在了解稅率躍升之前,我們先來了解超額累進稅率。
目前,在我國,工資收入扣除四類扣除項目(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個稅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後,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應納稅所得額征稅。也就是說,對超額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相應的稅率水平分別征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躍”。
過渡期內,個人綜合所得按月計稅,將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額分為3000元至8萬元7個節點,分別對應3%至45%和7個稅率。
個人綜合所得按年計稅,七個稅率等級對應的稅額就變成了3.6萬元到96萬元的七個節點,正好是月稅額的12倍。
累計預扣?減輕雙方負擔
從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來看,工資收入達到壹定水平就會出現稅率跳躍式增長的現象。那麽,稅改後,為什麽會出現這種“前低後高,月與月之間逐漸增加”的現象呢?同時,新的計稅方法是否會影響個人稅負?
廣東某信息技術公司高級業務經理:1月份我的工資大概是31,000元,所以按照新政策,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大概是24000元,稅率是3%,所以我6月份少交了稅,438+0,大概在720元。如果按照每個月分別計算,差不多每個月30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
改革前後,2、3月份工資稅有“跳檔”的業務經理,今年1月份比改革前少繳稅2000多元。
為什麽兩種計稅方法差別這麽大?
成都市溫江區稅務局第壹稅務所副所長:稅改之前是按月計算的。那麽在他(月)收入不變的前提下,他的月納稅額基本不變,稅改後適用月預繳年匯算清繳的累計計稅方法。
原來改革前,個稅是按月計算的。只要月收入變化不大,納稅額和繳納的稅款就不會有明顯差異。
改革後按年計稅,按照1月至當月累計數計算稅額,所以稅率逐月跳躍式增長,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步遞增”的現象。
那麽,新計稅方法對納稅人的稅負有什麽影響?
廣東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對於壹個只從壹個地方取得工資的納稅人來說,每個月預扣的稅款總額基本上等於全年的應納稅額。
通過計算來驗證。我們將陳先生的月收入四舍五入為365,438+0,000元。按照新的計稅方法,雖然1月份只交720元稅,但2月份要交1.560元,3、4、6月份要交2400元,7月份以後的6個月要交4800元。
但到了年底,其累計納稅額(40680)與原來“按月扣繳”的年度應納稅額相同。
既然兩種計稅方式應繳納的稅款是壹樣的,為什麽還要設置這麽復雜的算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稅務壹處調研員:在累計預扣預繳方式下,全年累計預扣稅額與全年應納稅額基本壹致。這樣下壹年結算的時候這個群體就不用來了(申請退稅),既減輕了收稅人的負擔,也減輕了收稅人的負擔。
事實上,由於每個人的月工資都有或大或小的波動,按照新的計稅方法,對於那些月收入波動較大的中高收入群體來說,可以避免年底退稅的麻煩。而且對於那些月收入波動較大,部分月份免稅額度不足的中低收入群體,可以降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