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更正申報沒有期限,壹般當年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可以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更正申報,超期後可以去稅務大廳櫃面更正申報。
① 先打開首頁,選擇要更正的“稅款所屬月份”,更正本月則無需修改。
② 點擊“綜合所得申報”→→“申報表報送”→→“更正申報”
更正之前月份的報表,記得先修改稅款所屬月份。
更正月份及後期已申報的月份都需要逐月進行更正的,更正申報成功後是差額扣款。
扣繳客戶端支持扣繳單位對所有員工進行全量更正,也支持僅對有錯誤的員工進行個別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