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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規定,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連續滿5年並且每壹個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的解釋?

居住滿1年是指壹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所謂臨時離境,是指壹個納稅年度中壹次不超過30天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天的離境。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5年中的每壹納稅年度均居住滿壹年。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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