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療養卡中的積分使用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二、2020年休養工作仍按總工程師發[2065 438+09]2號文件標準執行。
三、除對口支援地區外,2020年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布局全市,開放紹興範圍內的區縣(市)限制。
四、請各單位於2020年啟動善後工作,申報結算工作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為提高工作效率,簡化上述文件中的申報流程,各單位直接將相關申報材料送市旅遊集團備案,取消市總工會、財政局的審核蓋章。
五、原則上要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80%以上的職工在6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待遇休息。
六、加強對職工的關懷。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醫療療養的職工,各單位可增加300元/人的補助,通過醫療療養卡發放,限期用完(6月底前)。
擴展數據:
紹興市社會保障市民卡(以下簡稱市民卡)是指由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行的,具有信息存儲、信息查詢、身份認證、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用於辦理個人社會事務、社保業務和享受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目前,紹興地區(含6個區縣(市))已建成統壹的系統平臺。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未歸還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