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許納稅申報與工資單上的數據不壹致。壹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由單位統壹繳納,即單位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統壹向稅務部門繳納;
2.如果有不壹致的地方,那壹定是申報數據或者工資單數據有錯誤。企業需要找出錯誤的原因,然後對錯誤的數據進行修正,使其周圍的數據與工資單數據壹致。
第二,“個人所得稅”工資和實際工資不符嗎?四種情況告訴妳真相!
案例壹:扣繳義務人申報有誤。
壹般工資收入的扣繳義務人是員工的用工單位,除非是勞務派遣員工、勞務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發放工資、申報個稅。如果扣繳義務人有意或無意地將員工的工資申報有誤,就會出現某個稅對應的工資與實際工資不壹致的情況。
情況二:企業少報員工工資,讓員工少繳稅。
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對應的工資會低於員工的實際工資,但處理起來風險很大,因為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現在實行全額扣繳和納稅申報,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兩個稅種對比時很容易被追查。
情況3:補貼、津貼等的存在。導致個稅工資和實際工資不同。
企業有時會發放壹些補貼、津貼等。,其中有些需要交稅,有些不需要交稅。
不需要繳稅的更常見情況:
1.員工因公在市區或郊區工作,上班不能用餐時,按實際錯過的用餐次數收取餐費;
2、員工出差期間的夥食費,在標準內領取出差補貼;
3.員工使用公司購買的手機進行經營活動,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票也直接開具給公司;或者在部分地區規定的通信補貼標準範圍內,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4、在地方交通補貼範圍內,不需要繳納個稅。
更常見的需要繳稅的情況:
1,超過地方標準的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需要扣繳的;
2.住房補貼、防暑降溫補貼等補貼需要代扣所得稅;
3.過年過節發放的實物、購物卡需要征稅;
4.所有組織員工免費旅遊產生的費用都需要納稅。
因此,由於存在可以免稅的工資薪金成分,也存在部分實物獎勵需要納稅而不計入實際工資的情況,所以兩者在本質上可能存在不壹致。
情況四:實際工資歸屬期延遲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在實際支付的月份進行,而不是在會計應計的月份進行。也就是說,員工只有在實際拿到工資的時候才有納稅的義務。比如某企業當月計提工資,下月納稅,那麽2月份申報的個稅工資和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實際上是5438年6月+10月職工勞動所得。如果我們比較兩個工資金額,那麽比較1的6月份實際工資(2月份實際獲得)和1的個人工資是錯誤的,因為1的個人工資實際對應的是去年2月份的實際工資;5438+工資單上10月份實際工資對應的應該是2月份個稅工資。從全年來看,個稅年薪實際上是從去年2月65438+到今年10月165438+對應工資單上的實際工資。
三、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處罰標準如下:
1.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應當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
2、五年內因偷稅受到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應負刑事責任:
3.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如下:
1,子女教育壹般按照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父母可以選擇從其中壹方扣100%,或者雙方各扣50%;
2、屬於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定額扣除36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根據城市不同,住房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扣除。
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由納稅人在年度結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按實際扣除;
6.父母年滿60周歲,子女年滿60周歲死亡的祖父母,養家糊口者為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的,他和兄弟姐妹每人每月分攤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金額不超過1000元。
綜上所述,個稅與工資表不符是違法的。不允許納稅申報與工資單上的數據不壹致。如果有不壹致的地方,壹定是申報的數據或者工資單上的數據有錯。企業需要找出錯誤的原因,然後糾正錯誤的數據,使身邊的數據與工資表中的數據壹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