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如果納稅人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匯算清繳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且繳清稅款。這個匯算清繳,只針對居民個人,而且只針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後的匯算清繳申報,跟原來我們要做的12萬所得的申報相差很大。那個12萬所得的申報,是壹個所有的收入的申報。而這個匯算清繳,只針對四項綜合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