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壹)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壹)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政策解讀
個人所得稅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
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並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以上便是“個人所得稅為什麽還要補稅”的原因,簡單來說,預繳稅額明顯低於應納稅額的必須補稅,除非符合免予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特別提醒
很多納稅人問5哥:不補個人所得稅行不行?個人所得稅不補交沒人查是真的嗎?
答案來了:如果妳符合豁免政策,可以不申報個稅匯算清繳,也無須補交個稅。
但是,如果妳不符合豁免政策,請及時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並補交個稅。
需要說明壹下:明知補稅卻不補,後果很嚴重!不僅會影響個人納稅信用,還會面臨稅務風險。
另外,也不要為了逃避補稅,而虛假申報!近日,有稅友因刪除個人收入記錄,試圖少繳稅款,接到了稅務機關的核查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