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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扣繳要註意什麽?

近期,個稅納稅人要註意在年底前及時確認、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照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納稅人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以便享受政策紅利。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報為例,進入APP首頁後,點擊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然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開始確認各種信息了。

對普通納稅人來說,如果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那麽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壹鍵確認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礎上,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對於需要作廢去年已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後,點擊“刪除”,再點擊“壹鍵確認”即可。

對於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可在進入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啦”後,選擇扣除年度“2021”再點擊“子女教育”進行申報。

稅務部門提醒,若未能及時關註、修改,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壹定影響。比如,若任職受雇單位發生變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職受雇單位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並據以辦理扣除;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擴展資料:

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過去,壹年裏哪怕只有壹兩個月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就可能要扣稅,我每月工資收入不壹樣,壹年總工資收入沒超過6萬元,但年終還得去申請退稅。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壹家廣告公司員工張益說。

張益所說的新方法,是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根據《公告》,對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壹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講,《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壹是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壹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目前包括取得傭金收入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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