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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收入申訴後會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單位收到個稅申訴怎麽處理:先查明員工申訴的理由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的話,要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更正申報錯誤月份,然後把申訴說明蓋上單位公章提供給稅務局;如果申報情況不屬實,那就寫說明,並提供資料蓋單位公司提供給稅務局。申訴屬實的話,稅務會讓調整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分。單位收到個稅申訴怎麽處理?對於”被任職-曾經任職”的申訴,可以在扣繳客戶端首頁的”待處理事項”或右上角”消息中心”中打開風險提示,核實申訴人情況。

對於其他申訴(如被收入),扣繳單位應主動配合稅務機關核實相關情況,區分以下情形處理:(1)確認仍在職的,將相關情況反饋至主管稅務機關;(2)確認為已離職或非本單位人員的,從該人員未在職月份起逐月刪除涉及人員申報信息。操作步驟如下:在首頁逐月切換所得月份,在申報表報送界面,點擊”更正申報”,將”申報狀態”修改為”待申報”。重新進入”收入及減除填寫”界面,選擇所得項目,進入申報表填寫界面,將申訴屬實人員收入信息刪除。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辦稅服務廳更正過,或扣繳客戶端沒有歷史申報數據的,暫時只能去辦稅服務廳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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