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到電子發票,打開瀏覽器。需要在網站上查詢此電子發票是否為真。全面執行電子發票的政策剛剛開始,在電子發票的簽發,傳遞過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證妳拿到手的電子發票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時,驗證發票真偽非常重要。
2.查看發票上的信息。發票表頭和紅章,辨別是國家稅務局,還是地方稅務局。這樣妳初步知道應該去哪個網站去查詢相關信息。
3.打開相應的地區的稅務局官網。
4.打開相應省份國家稅務局發票查驗:首頁--辦稅服務--涉稅查詢--發票查驗。在網頁的左側功能框首行,點擊發票查驗。
5.顯示發票查驗相關信息,右下方會有壹些填寫發票信息的空框列表,“信息確認”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銷貨方(收款方)稅務登記號,銷貨方(收款方)名稱,發票金額(價稅合計)等信息。
6.將發票相關信息按列表順序壹壹相對應的填入,填入後再三檢查是否填入數據無誤。發票的數據較多,數字也多,這個時候要特別小心,發票信息是否填入錯位及數字是否填入正確。
7.發票相關數據填入完成後,點擊查驗。就會有相關的電子發票查詢結果出來。如果沒有記錄,則會顯示此發票有問題,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使用,不能報銷。
開發票要提供以下信息:
1、發票購領審批傳遞單;
2、辦稅人員資格證;
3、單位地址及電話;
4、銀行基本戶賬號;
5、開戶行以及納稅人識別號等。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