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即由所在單位或雇主代為申報個稅。這種方式相對簡便,扣繳義務人(單位或雇主)會按照稅法規定扣除應納稅款,並代為向稅務機關申報。對於大部分工薪階層來說,選擇這種方式可以避免自行處理稅務問題的繁瑣,同時也能確保稅款的及時繳納。
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則是納稅人自行在年度終了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稅務機關網站等途徑,匯總全年收入並計算應繳稅款,然後向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表並繳納稅款。這種方式適合那些有多項收入來源、需要自行計算稅款的納稅人。選擇自行申報可以更精確地掌握自己的稅務情況,並有可能享受壹些稅收優惠政策。
在選擇申報方式時,需要考慮自己的收入狀況、稅務知識、時間精力等因素。如果收入穩定、稅務處理簡單,可以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如果有多項收入來源或希望更精確地掌握稅務情況,可以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無論選擇哪種申報方式,都應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遵守稅法規定,及時繳納稅款。否則,可能會面臨稅務處罰和信用記錄受損等風險。
綜上所述:
個稅選擇申報方式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選擇,可以考慮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方式。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遵守稅法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個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壹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