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和職業年金在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中有哪些規定?

企業和職業年金在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中有哪些規定?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是指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15號文件)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1.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等。,並在辦理參保手續時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各種原因退保,未取得實際收入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年金遞延稅政策

年金延期支付是指年金支付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期間,納稅義務延至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期間,也稱為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收稅)。EET模式是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年金普遍采用的稅收優惠模式。據了解,在OECD國家中,法、德、美、日等大多數國家都選擇了EET模式。2013年末,為促進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國家在研究借鑒發達國家通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完善了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發布以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1)年金給付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壹)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對企事業單位為本單位工作或從業的全體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簡稱年金)部分,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的年金,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標準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超過上述第(壹)、(二)項規定標準的部分,計入當期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為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為員工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計入個人繳費計稅基數。

即在年金繳納環節,單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的年金部分,不超過其所繳納工資計稅基數4%的標準,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壹)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2014 1年10月(至2018 12 31年2月)以後按月領取年金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2014 1 10 1以後按年或按季度領取的年金,按月平均計入各月,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1年10月財稅[2013]第103號文件實施前開始繳納年金繳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本文件實施後領取年金的個人,允許扣除本文件實施前單位繳納的年金繳費部分和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差額部分按照財稅[2013]第103號第三條第1項前款規定的(1)納稅。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可以按照文件實施前已繳納的年金繳費額占總繳費額的百分比,扣除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前款文件第三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2018、12、31之前,允許領取人將個人死亡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的壹次性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配到每個月,每月分配金額符合本文件第三條規定。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壹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不得采取分享的方式,但壹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視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照本文件第三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在年金領取過程中,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個人領取年金時,應納稅款由受托人代委托人代扣代繳。年金賬戶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受托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明細。托管人根據受托人的指令和賬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按照規定計算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扣繳個人應納稅額,並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⑤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和年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受托人有責任協調相關經辦人辦理扣繳申報,並依法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4)新稅制實施後的處理。

2019、1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四條規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通知》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應納稅額全額單獨計算,不並入綜合所得。 其中,適用月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若按季度征收,則平均分配在各月,適用月稅率表,按月金額計稅;按年征收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定居境外而壹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死亡後壹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應當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個人壹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稅率表計算納稅。

(5)操作與申報。

就年金收入而言,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涉及的納稅義務主要集中在繳費和征繳兩個環節。在年金繳納環節,個人所在單位將超過免稅標準的部分連同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壹並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個人所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年金領取過程中,托管人在為個人支付年金待遇時,根據個人當月的年金收入、前次繳費和納稅情況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托管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①單位建立年金計劃後,應在年金計劃建立的次月15日內提交年金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計劃備案函、計劃確認函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年金計劃、受托人、托管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的次月15日內將上述信息重新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2)在支付環節,個人工作的單位為其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支付。

③在征收過程中,應納稅款由受托人代委托人代扣代繳。年金賬戶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受托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明細。托管人根據受托人的指令和賬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按照規定計算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扣繳個人應納稅額,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單位和托管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設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客戶、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應當及時傳遞涉稅信息。受托方負責統籌協調並督促相關機構依法辦理扣繳申報,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

綜上所述,年金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步驟計算:

第壹步:計算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

企業先算出每個員工上壹年的月平均工資。事業單位先計算所有職工的崗位工資和薪級之和。

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需要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進行計算,比較復雜。根據《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為基礎,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但出差和誤工的夥食補貼除外。

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或事業單位職工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不超過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為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超過的,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計稅基數。

第二步:將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與本人繳費工資的4%計稅基數進行對比。

年金個人繳費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4%的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步:將年金單位繳費部分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進行對比。

企業(事業單位)繳費部分不超過國家政策規定標準的,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年度繳費不得超過其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繳費總額壹般不超過65438+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6。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壹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不得超過本人上壹年度工資基數的4%。

第四步:將工資薪金所得與第二步和第三步計算的合並部分相加,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 上一篇: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抵扣標準
  • 下一篇:個體戶每個月能開多少張免稅發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