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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在不同電腦申報如何同步

個稅在不同電腦申報同步的方法如下:

1、下載並安裝易稅門戶軟件;

2、打開軟件後,關閉並刪除桌面上的快捷圖標;

3、找到安裝的易稅門戶文件夾,定位到正確的安裝位置;

4、在另壹個盤中新建名為“個稅申報系統”的文件夾,並為每家公司新建子文件夾;

5、將易稅門戶文件夾復制到每個公司的對應文件夾中;

6、在每個公司的文件夾中找到EPEvenue.exe文件,創建快捷方式並發送到桌面;

7、通過不同公司的快捷方式進入軟件,完成個稅申報。

個稅的計算方式:

1、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

2、分類所得適用不同稅率;

3、允許扣除標準減除費用;

4、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

個稅的計算方式涉及多個方面,包括適用的稅率表、不同類型所得的稅率、減除費用的標準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等。這些因素***同決定了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

綜上所述,個稅在不同電腦申報同步需通過下載易稅門戶軟件,刪除原快捷圖標,復制軟件到各公司新建的文件夾中,並為每個公司創建獨立的快捷方式,從而實現在不同電腦上分別進入對應公司的個稅申報系統,完成申報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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