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方式有兩種,即代扣稅征收方式和自行申報稅征收方式。征收範圍包括當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經營業務、利息等收入,需要納稅。
首先,征收個稅有幾種方式。
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如下所示:
1.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時,從其收入中扣除應計算的應納稅額,上繳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於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
2.自行申報收稅方法
自行申報納稅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根據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從而相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壹種方法。
2.個稅征收範圍有哪些?
稅收征收範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稅收征收標準
稅收征收標準如下: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減除費用六萬元和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額減除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是應納稅的。
3.營業收入,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