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拆遷款要征稅,對被拆遷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拆遷補償費和其他補貼或用於補償安置的房屋征收營業稅,但兩種情況除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具體如下:
(壹)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房出售,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被征用和收回的房地產。
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包括以下三種: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壹)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房出售,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被征用和收回的房地產。
衍生問題:
解雇補償金要交稅嗎?
壹是賠償金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征稅,超過3倍的部分征稅。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貼費用),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且被辭退人員在壹段時間內可能沒有固定收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壹次性視為幾個月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