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個納稅年度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收入總額計算;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乘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稅收征收系統-征收方法
稅收制度
科學合理的稅收征收方法是保證稅收順利足額征收的前提。由於各類納稅人的具體情況不同,稅收征收方式也應有所不同。現階段,我國可用的稅收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審計收款
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向稅務機報送有關賬簿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填寫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在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因此,這種征收方式更適合企業法人征稅。
2、檢查收藏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確定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賬簿不完整的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3.檢查和收集
稽查征繳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對壹些難以在源頭控制的征稅對象的證件和對象進行檢查,確定適用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這種方式分為現場檢查征收和設置檢查站兩種形式。財務會計制度不完善、生產經營不確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采用這種征收方式。
4.定期配額收集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直接核定應納稅額,根據稅法規定分期征收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於壹些沒有記賬能力,無法核實其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和收入的個體工商戶。
5.自我驗證和自我支付
自核自付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直接到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這種方法限於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賬簿完整準確、依法納稅意識強的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
6.代扣代繳、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或者代收代繳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方式有利於加強稅收的源頭控制,減少稅收流失,降低稅收成本,而且手續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