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與普通納稅人的區別
1.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扣;計算方法是輸出減去輸入。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是銷售額×收款率。
根據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僅供稅務機關認定的壹般納稅人使用。個體戶按規定取得壹般納稅人資格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或非增值稅納稅人的,不得購買和使用。
對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個體工商戶,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有關規定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擴展數據: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稅率。
根據稅法規定,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於下列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和按規定抵扣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
2.按納稅人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免稅農產品的價款,以及稅務機關批準的購買憑證上註明的價格的10%抵扣進項稅額。
3.從國內糧食購銷企業購進免稅糧食的,可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費(不含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按照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壹般納稅人可以購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並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10%。
6.企業購買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可憑購買時取得的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