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稅收標準:壹、查賬征收的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2、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三、核定征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壹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妳壹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