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經營人可依據個人規劃來選擇是不是有必要設立對公賬戶。以便進行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資金收支。開設對公賬戶時,個體戶應當向銀行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證明材料。這些資料和證明材料包括個體戶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等。銀行會根據這些資料和證明材料,對個體戶的資質和信用情況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個體戶就可以開設對公賬戶了。
個體工商戶對公賬戶開通的方法如下:
1、先是開通基本戶,開通基本戶之後可以選擇開通壹般戶也可以不開通壹般戶,只用基本戶;
2、基本戶只能開在壹個銀行,基本戶可以取現金,開了基本戶後可以開壹般戶,壹般戶只能轉賬和存現金,不能取現;
3、開基本戶需要的資料: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個體戶的印章,作為預留印鑒;
4、材料準備好,交給銀行人員,然後再開通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即可;
5、資料準備齊全到銀行就可辦理。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可以開立個人壹般賬戶,也就是對公賬戶。對公賬戶與個人基本賬戶不同,它是屬於企業的賬戶,可以用來處理企業的日常收支和資金管理等事務。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