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附加費
個體戶壹般涉及的附加費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享受最高減征50%最新的優惠政策。30萬以下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票的除外)。
3、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四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定期定額征收是通過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時期內的營業額,來確定其應納稅額。
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