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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期間可以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如下這些:

壹、個人所得稅減半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時間段內,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該優惠政策是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優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額,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也是可以享受的。

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二、六稅兩費減半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殘保金無須繳納

個體工商戶不屬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增值稅免稅

如果個體工商戶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麽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五、留抵退稅

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並在以後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對於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六、捐贈優惠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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