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殘疾人個人向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準可免征營業稅。
2、對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屬從事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給予50%-90%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戶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點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認定,可在0-3年內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照顧。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家庭手工業的,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可參照執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8號(2021)規定,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按現行優惠政策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6.月銷售額低於654.38+0.5萬元(含)或季度銷售額低於45萬元且654.38+0納稅期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7.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稅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相應的預繳增值稅也可以減按1%的稅率預繳。
8.個體戶納稅人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需要註意的是,經營這四個行業的納稅人需要分別核算這四個行業取得的收入,這樣這部分收入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單獨計算全部收入,則需要按照全部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十壹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方便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