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資料包括什麽?
(壹)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壹)、(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我國的稅務繳納中,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在我國,由於會計疏忽、資金周轉困難、破產等原因,時常出現公司不按時繳納稅款的現象。當公司不按時申報、繳納稅款時,稅務機關是可以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的,如加收滯納金、罰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