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開戶時需要填寫的資料(網點領取填寫):
1.公司銀行賬戶協議。
2.帳戶受益人聲明。
3.簽名卡。
4.傳真和電子郵件協議(如果需要)
5.外匯交易協議(如有必要)。
6.政治人物聲明(非波蘭居民需填寫)。七、公司賬戶持有人反洗錢問卷。
二。設立登記
1.公司設立登記是指公司的設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並由公司登記機關審核、記錄,供公眾查閱的行為。公司登記制度的建立旨在鞏固公司的聲譽,確保社會交易的安全。在我國,公司應當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遵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2.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在報送審批前應當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3.(名稱預先核準操作指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格式);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