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註銷後,原經營者需以個人財產承擔之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
2、若個體工商戶為家庭經營,註銷後需以家庭財產承擔債務;
3、對於個人與家庭財產無法區分的情況,應以家庭財產承擔債務;
4、註銷個體工商戶並不能規避法律責任,債務或其他責任仍由登記人承擔。
個體工商戶的稅務責任:
1、應繳稅款的清算:個體工商戶在註銷前需清算應繳納的各類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2、稅務登記證的註銷:個體工商戶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證,並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
3、稅務檔案的處理:註銷後,個體工商戶的稅務檔案應妥善保存,以備後續可能的稅務檢查或查詢;
4、稅務違法行為的責任:如果在註銷前存在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個體工商戶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稅務審計的配合:在註銷過程中,如稅務機關要求進行稅務審計,個體工商戶應積極配合提供所需資料和信息。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註銷後,原經營者仍需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經營中產生的債務,且在個人與家庭財產不可區分時,應以家庭財產為責任承擔主體,註銷行為並不免除登記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
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