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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項目添加,應該怎麽辦?

增加經營項目內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變更登記內容、資料:

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變更經營範圍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2、辦理變更程序:

1、辦事程序: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照(通知書)

2、登記程序:受理審查→核準→發照(通知書)

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八條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百度百科-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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