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0元的,稅率為5%;
2、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5、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壹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個體戶壹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如下: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