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高曉燕
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
政治部等單位
荔灣區分局
李衛平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巡警支隊等單位
海珠區分局
蔣小明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公安消防局、水上分局法律部
白雲區分局
廣州港口公安局
彭依林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等單位
番禺區分局
梁濱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網警支隊等單位
蘿崗區分局
黃誌強
市紀委派駐市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紀委、監察部、警務督察支隊等單位。
花都區分局
羅·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治安管理支隊、戶籍處等單位。
增城市局
陳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刑警支隊和便衣偵查支隊
從化市局
森林分局
奇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交警支隊
張燦輝
局黨委委員、巡視員
協助齊曉林同誌工作。
黃浦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統壹領導和指揮全市治安工作;掌握、分析和預測全市社會治安形勢,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應對措施。
(三)負責統壹管理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四)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監督。
(五)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治安案件;依法實施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協調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廣州居留、旅行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
(八)負責戶籍和身份證的管理。
(九)指導和協調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治安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業、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和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保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
(十)依法監督管理消防工作;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應急救援工作。
(十壹)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市領導和知名人士在廣州的安保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學研究;規劃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的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