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戶營業執照,還是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盡管個體工商戶有免稅政策,但是稅務登記證是必須辦理的。從事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凡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戶,應向地稅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地稅稅務登記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完整並隨帶有關資料送稅務登記窗口審核,在通知期限內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證件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辦理開業稅務登記,應攜帶以下資料及其復印件各壹份:
(壹)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私營企業):
1、主管部門(仍須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批準文件2、營業執照副本(無營業執照的行政事業單位提供行政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3、驗資報告4、章程或合同(協議書)5、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申請註冊登記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6、企業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護照)7、企業辦稅人員會計上崗證8、技術監督局核發的企業代碼證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個人合夥制企業,還須提供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合夥協議書。
(二)納入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
1、社會團體登記證2、技術監督局《統壹代碼證書》3、社會團體法人及辦稅人員居民身份證4、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
(三)個體工商戶:
1、營業執照副本2、業主身份證3、店面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協議書)。
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3、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責令其糾正,並按照實際情況征收稅款。建議還是應該按時進行稅務登記。稅務專員會給妳核定納稅方式(定額稅或比率稅)、稅種、稅率等。個體工商戶還能享受國家月銷售額小於3萬元的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三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