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優化企業稅務註銷辦理程序的通知》。
壹、實施完稅證明免稅服務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免於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壹)不依法辦理涉稅事項的;
(2)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且未欠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第二,優化註銷稅務服務。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壹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將進壹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稽查狀態,未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辦理空位,即納稅人註銷稅款時,如資料不全,稅務機關作出承諾後,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認定的行業領軍人物創辦的企業;
(四)不納入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的有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
(5)未達到增值稅繳納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資料填寫並辦理相關事宜。如果不履行承諾,稅務機關將把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簡化稅務註銷信息和流程。
(1)簡化信息。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於提供稅務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
(2)開設專門的窗口。在辦稅服務廳設立註銷業務專門服務窗口,並根據情況適時增加專門服務窗口數量。
(3)提供“壹攬子服務”。整合稅務註銷前置事項,實行“壹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送達”服務模式。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壹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註銷稅務時,第壹次接待的稅務人員要負責詢問情況,分清事項和復雜程度,開具需要分類辦理事項通知書,做好溝通疏導工作。
(5)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分配。納稅人業務註銷涉及事項多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並優化流程和崗位責任,實現聯動和限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