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由於法定的原因終止納稅義務時,向原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取消稅務登記的手續。壹、個體戶稅務註銷流程1、審核、錄入資料(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3)審核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如未按規定時限,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2、轉下壹環節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壹環節。後續環節接收上壹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內容:審核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下列涉稅事項:(1)取消相關資格認定(2)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3)結存發票作驗舊、繳銷處理(4)辦結申報事項(5)防偽稅控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交回防偽稅控設備(6)未結案件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實地清算,收回稅務登記證件。通過以上審核,核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經系統錄入註銷登記信息,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二、個體戶稅務註銷辦理程序1、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2、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審核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註銷手續後,向遷達地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