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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所得稅優惠政策2022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 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個體工商戶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個體工商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第二條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壹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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