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無經營、無收入三年未報稅,註銷稅務登記證方法:
1、可以將未開展實際經營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稅務局,如果能找當地街道或居委會蓋個章證實以下更好。
2、如果辦理註銷登記的程序過於繁雜,現在已經是非正常戶了,要麽幹脆就不去管它,也不去年審,時間壹長,就自動消亡了。
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4、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擴展資料
證件登記
1、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2、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3、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壹納稅人核發同壹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
兩證整合
1、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2、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後,公民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原來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3、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壹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實現工商和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享。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