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章程(跨地區變更提供新舊章程)
3.銀行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對賬單原件(銀行流水明細)
4.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為股東提供股東私章,為企業的股東提供公章執照復印件)。
5.公司成立以來的所有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國稅申報表(開具發票需金稅盤、空白發票、發票領購簿及最近5次使用的發票)。
6.經營地址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房東身份證,(跨地區變更的需新舊地址)
7.向CA提供報稅的CA和密碼;
8.主管會計的會計人員的聯系電話,國稅、地稅申報密碼,分別屬於哪個分支機構,管理員的姓名和電話。
擴展數據:
時限要求
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情形和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百度百科: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