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壹般納稅人17%-6%)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其中適用稅率為納稅人所在市區7%,縣、鎮、大中型工礦企業5%,縣、鎮、市1%。
3.教育費附加稅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3%
4.地方教育附加應納稅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2%
5.水利建設基金稅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1%
6.個人所得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月銷售額2萬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4 10至2015 12 31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在2萬元至3萬元的,免征營業稅。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適用範圍由現有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大到小微企業。
2015、1、1起,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重新發布《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可獲減負。
“新《稅法》允許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不能區分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按照40%的比例進行稅前扣除。這種待遇既方便了個體工商戶享受抵扣規定,又避免了原有稅收辦法下壹些地方不允許抵扣混合費用而增加納稅人稅負。"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個體工商戶和公司制企業分別執行不同的所得稅法律法規,公司制企業所得稅優惠稅基較多,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稅基較少。此次修訂計稅方法,基本實現了兩者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上的全面對接。首先,基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往往與家庭財產、費用相混合,對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與家庭生活相混合而無法區分的費用,允許按照40%的比例在稅前扣除。這壹待遇既方便了個體工商戶享受抵扣規定,又可以避免因原稅收辦法下壹些地方不允許抵扣混合費用而增加納稅人稅負。其次,新《稅收辦法》支持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允許其對不超過《辦法》規定標準的部分進行稅前扣除。
此外,為鼓勵個體工商戶加強自身宣傳發展,新《稅收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每個納稅年度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可以據實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此外,新《稅收辦法》還加大了對個體工商戶R&D投資的支持力度,將用於R&D的單臺設備壹次性稅前扣除價值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65438+萬元。另據了解,新《計稅辦法》對原稅務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原《計稅辦法》中資產損失、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
據了解,我國此前實施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於3月1997實施。此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歷經五次修改,企業所得稅法也完成了內外資稅法的合並。因此,個體工商戶個稅計稅方法的壹些規定已經滯後。基於此,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國從今年開始實施新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