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申請個體工商戶的名稱;
2、憑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至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3、準備好相關材料至有關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壹般情況下,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提交以下資料:《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本人壹寸的半身近期像片壹張、如申請人需要委托他人代辦,則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由代理人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以及其他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例如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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