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會得到壹個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是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行為的身份代碼。改變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過程包括:
1.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變更申請;
2.準備相關材料,如變更申請書、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3.支付相應的變更費用;
4.批準後,核發新的營業執照副本。
變更後,個體工商戶需要及時進行備案和更新,以保證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個體戶的稅務管理:
1.個體戶稅務登記:個體戶在工商登記後,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個體戶要按照規定的稅種和稅率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3.發票管理:個體戶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開具發票或者收據,準確計算應納稅額;
4.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將對個體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稅務檢查,確保納稅遵從。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時會被授予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其法律行為的標識;如果需要變更代碼,必須提交變更申請,準備好必要的文件,繳納費用並通過審核,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然後需要做好信息的備案和更新工作,確保身份信息的正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