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按照實際利潤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現行個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月收入超過3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體工商戶的月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月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其中,月減除費用為800元,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如果個體工商戶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起征點,即5000元/月,就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額還可能受到地區、行業、稅種等因素的影響,具體情況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稅務師事務所了解相關規定。
個體戶所得稅申報所需材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個體戶經營者的身份證明等證件。
2、營業執照:如果個體戶已經註冊了企業,需要提供營業執照。
3、收入憑證:包括個體戶在當年度內所獲得的各種收入憑證,如銷售發票、收據、收入確認書等。
4、支出憑證:包括個體戶在當年度內所發生的各種支出憑證,如進貨發票、租賃合同、勞動合同等。
5、銀行對賬單:個體戶需要提供個人銀行對賬單,以證明經營收入和支出的真實性。
6、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材料:如納稅申報表、納稅證明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個體戶所得稅申報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異,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此外,個體戶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應當確保提供的憑證真實、準確、完整,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稅務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壹)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