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教育和工會活動,其支出範圍如下:
1,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日常學習和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等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購買和維護各種宣傳工具和集體訂閱報刊雜誌的費用;
2.文藝活動支出。包括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設備的購置和維護,舉辦晚會、藝術展覽等文藝活動的經費,以及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工人圖書館的設備購置、維護和日常開支;
3.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和維護費用、經費、體育用品和服裝費用。
4、工會幹部培訓費,指培訓專職工會人員的費用;
5、工會行政經費相關支出。包括專職工會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6.補貼支出。包括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補助。
7.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支付,其他福利待遇與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二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可以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的,推選壹名組織者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縣級以上建立地方各級工會。
在同壹行業或者幾個性質相近的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性或者地方性的產業工會。
在全國建立統壹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會撥交經費。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基層職工教育和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