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只需要在每年6月30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不收取任何費用。提交的年度報告應當真實、合法,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內容負責。未按要求提交的,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此外,在辦理營業執照和領取年度報告過程中,登記機關不得收取費用,原年檢制度已取消。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管理規定:
1.辦理程序: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填寫相關表格,提供身份證明等文件;
2.有效期:個體營業執照通常有壹定的有效期,到期後需要換發;
3.年檢制度:過去實行年檢制度,現在大部分地區改為年報制度,即每年向工商部門申報經營情況;
4.經營範圍:個體戶的經營範圍會在許可證中明確規定,超出經營範圍的活動可能會受到處罰;
5.稅務登記:要求個體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按時繳納稅費;
6.註銷手續:個體戶如停止經營,應按規定辦理註銷手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個體營業執照年審不收費,只需要年報,否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公示。登記機關在辦理營業執照和領取年度報告時不得收取費用,原年檢制度已取消。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收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