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登記個體工商戶通知書。
三、辦理流程
第壹步是批準名稱
註冊過程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第二步,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證
時間:約會當天
操作: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