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註銷後能領失業金,註銷營業執照壹年辦失業登記。具體申領程序是,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金領取如下:
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綜上所述, 壹般情況下,個體工商戶註銷營業執照後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但是,具體的等待時間因地區而異。在某些地區,註銷營業執照後可以直接申請失業保險金,而在另壹些地區,必須等待壹段時間後才能申請。 建議您查詢所在地的具體政策規定或咨詢當地勞動部門或人社部門,了解個體工商戶註銷營業執照後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具體規定及申請流程。同時,要註意準備好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社保卡等,以便順利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