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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締結和簽訂的貿易條約和協定依據的法律原則有

《凡爾賽條約》1919年,第壹次世界大戰主要戰勝國在經過幾個月的討價還價之後,在需要***同對付日益高漲的革命形勢下終於達成了協議,最後擬定了對德和約。4月30日德國代表團被召來巴黎,5月7日才被允許進入和會,從克裏孟梭手中接過和約文本。德國代表團試圖對和約的條件作有利於德國的修改,但遭拒絕,最終被迫無條件接受和約。6月28日在凡爾賽宮鏡廳簽訂了《協約及參戰各國對德和約》,即《凡爾賽條約》。《凡爾賽條約》***15部分,包括440個條款和壹項議定書,第壹部分為國際聯盟盟約。對美國來說,盡管“十四點”中的某些具體內容在條約中得到了體現,但它攫取世界霸權的計劃卻遭到了失敗。因此美國參議院拒絕批準凡爾賽條約。1921年8月25日美國與德國單獨簽訂了和約。

《色佛爾條約》1920年8月10日,戰勝國與土耳其素丹政府簽訂了《色佛爾條約》。該條約使土耳其喪失了獨立地位。因此由土耳其資產階級革命領袖凱末爾領導的大國民議會堅決拒絕承認這個條約,致使《色佛爾條約》從未生效。

《四國條約》美、英、日、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了《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有效期十年。《四國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外交的勝利。它不僅借此埋葬了英日同盟,消除了在遠東爭霸的壹個障礙,而且成功地使該條約只具有外交協商性質而不具有軍事同盟性質,使美國無需用武力保衛英法在遠東的利益。

《五國海軍條約》《美英法意日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五國海軍條約》於1922年2月6日簽字。條約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五國海軍條約》使英國正式承認了美英海軍力量的對等原則,標誌著英國海上優勢從此終結,並使日本的擴軍計劃受到限制,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美國外交的又壹勝利。《五國海軍條約》是世界現代史上大國之間簽訂的第壹個裁軍協議。但條約本身並沒有真正消除競爭,競爭將在以後重新激化。

《九國公約》1922年2月6日,與會九國簽訂了《九國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即《九國公約》。《九國公約》的核心是列強確認並同意把“門戶開放”、“機會均等”作為它們***同侵略中國的基本原則。因此它們強加給中國的壹切不平等條約仍然有效,它們在華特權繼續存在。《九國公約》的簽訂,是美國外交取得的重要成果。它使美國長期追求的“門戶開放”在中國終於成為現實;它打破了日本對中國的獨占,“又使中國回復到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同支配的局面,”為美國進壹步對華擴張和爭奪亞太地區的霸權提供了條件。

《洛桑條約》土耳其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協約國與凱末爾政府於1923年7月24日另訂《洛桑條約》以代替《色佛爾條約》。《洛桑條約》規定將小亞細亞全部領土和東色雷斯歸還土耳其;承認土耳其領土完整和國家獨立;廢除領事裁判權;取消賠款,財政不受外國監督和關稅自主等。但維持海峽地區非軍事化和國際***管,對其他地區的委任統治安排也未改變。會後協約國軍隊從伊斯坦布爾撤出。《洛桑條約》是凡爾賽體系中惟壹的較平等條約,它使土耳其獲得了民族獨立,成為戰後遠東最穩定的國家。

《洛迦諾公約》1925年10月5日,德、比、法、英、意、波、捷七國代表在瑞士小城洛迦諾舉行國際會議,10月16日與會各國草簽了“最後議定書”和其他7個條約,以及“關於國際聯盟盟約第十六條給德國的集體照會”。其中最主要的是《德國、比利時、法國、英國和意大利相互保證條約》,即《萊茵保安公約》。此外德國分別與比、法、波、捷簽訂了仲裁條約,法國分別與波、捷訂立了相互保證條約。這些文件總稱為《洛迦諾公約》。1925年12月1日《洛迦諾公約》的各項文件在倫敦正式簽字。《洛迦諾公約》的簽訂,是協約國在政治上正式承認德國作為壹個平等國家的前提下,在歐洲安全問題上對凡爾賽體系所做的又壹次較大調整。它暫時解決了安全問題,改善了協約國尤其是法國與德國的關系,使歐洲的國際關系進入了相對穩定時期,並為“道威斯計劃”的繼續實行和20年代中後期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正由於此,“洛迦諾精神”壹詞壹時成為和解與安全的代名詞。

《非戰公約》1928年8月27日,德、美、比、法、英、意、日、波、捷等15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作為創始國簽訂了《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壹般條約》,即《非戰公約》,又稱《白裏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公約》。該公約於1929年7月25日生效,截至1993年,加入者***計63個國家(包括但澤自由市)。作為當時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簽字的壹項國際條約,《非戰公約》仍然是壹個重要的國際文件。它第壹次正式宣布在國家關系中放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從而在國際法上奠定了互不侵犯原則的法律基礎,並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為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德、日戰犯的重要法律依據:。

《反***產國際協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德、意、日三個法西斯國家勾結的協議。1936年,德意秘密簽訂了《德意議定書》,商定加強在對外侵略過程中的合作,形成了“柏林—羅馬軸心”。1936年11月,德日簽署了《反***產國際協定》。壹年後,意大利也加入這壹協定,德、意、日三國軸心正式形成。

《慕尼黑協定》1938年9月30日英、法、德、意四國在德國慕尼黑簽訂的以犧牲捷克斯洛伐克為代價謀求互相妥協與勾結的國際協定。《慕尼黑協定》粗暴地踐踏了國際法和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大國主宰小國,犧牲小國利益進行妥協的壹次交易,是綏靖政策登峰造極的表現。慕尼黑協定助長了法西斯國家進壹步發動侵略戰爭的野心,加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1939年8月23日蘇聯和德國在莫斯科簽訂的條約。有效期10年。該條約的簽訂使蘇聯得以暫時置身戰爭之外。但希持勒之所以簽訂條約完全是為避免兩面作戰的權宜之計。條約簽訂不到兩年,德國在西線得手後,便迫不及待的於1941年6月22日撕毀《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對蘇聯發動突然襲擊,挑起了蘇德戰爭。

《大西洋憲章》又稱《羅斯福丘吉爾聯合宣言》。1941年8月9日~12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在大西洋紐芬蘭的阿根夏灣的軍艦上舉行二戰期間首次會晤,討論國際形勢及兩國對德對蘇政策。13日簽署了《兩國國案中某些***同原則》的宣言,14日正式公布,史稱《大西洋憲章》。9月,蘇聯及其他反法西斯國家先後表示支持《大西洋憲章》。宣言明確表達了英美兩國對法西斯侵略戰爭的態度,宣布了對德作戰的目的和壹些重要民主原則,對鼓舞世界人民反法西斯鬥爭和促進反法西斯聯盟的形成起了積極的作用,並成為後來《聯合國憲章》的基礎。

《聯合國家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反法西斯盟國對德、意、日法西斯國家作戰的第壹個***同綱領性文件。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英美提議對法西斯國家作戰各國簽署壹項宣言。1942年1月1日,英、法、美、中等26個國家的代表在華盛頓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嗣後又有21個國家陸續在宣言上簽字。宣言的發表標誌著國際反法西斯聯盟的形成與壯大,為創建聯合國組織奠定了基礎。《開羅宣言》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在開羅舉行的國際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中國國民黨政府主席蔣介石。會議討論制定聯合對日本作戰計劃和解決遠東問題的方案。會議簽署了《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關於朝鮮獨立日期只作含糊規定。對中國香港地位亦不作明確規定。這些都反映了美英的各自意圖。

《關於被解放的歐洲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盟國向即將全部被解放的歐洲宣告未來政策的宣言。1945年2月,由蘇、美、英3國首腦在雅爾塔會議上通過,作為《蘇美英三國克裏米亞會議公報》的壹部分予以公布。宣言表達的實現民主的歐洲的政策,壹方面激勵了歐洲各國人民反法西斯的鬥爭,壹方面也反映了盟國間在歐洲被解放國家發展方向上的鬥爭。該宣言是由美國提出、經蘇聯修正後公布的。美國希望借助歐洲各國人民自己選擇政治制度來保證歐洲處於資本主義體系之內。《波茨坦公告》合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期間發表。該公告是由美國起草的。公告的發表反映了世界人民和盟國早日擊敗日本結束戰爭的願望。但公告也反映了美國妄圖保留天皇制,拉攏日本當權派,實現其單獨控制日本的企圖。蘇聯於8月8日對日宣戰的同時宣布參加《波茨坦公告》。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有關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多邊條約及國際經濟組織。1946年和1947年,國際貿易與就業會議籌備委員會先後在倫敦和日內瓦舉行會議,通過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會議期間,美國及其他22個國家進行了關稅減讓談判,簽訂了123項雙邊關稅減讓協議。這些協議與《國際貿易組織憲章》中有關貿易政策的條文結合在壹起,構成了壹項單獨的協定,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47年10月30日,美、英、法等23國簽署《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48年1月1日生效。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主要通過多邊貿易談判的辦法,大幅度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自1948年1月1日總協定生效以來,已完成8輪談判,對擴大世界貿易,促進世界經濟繁榮起了重要作用。1993年結束的烏拉圭回合談判決定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基礎上建立壹個新的“多邊貿易組織”。1995年1月,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並被納入聯合國,成為聯合國專門組織。

《北大西洋公約》1948年7月6日,美國、加拿大和布魯塞爾條約組織的成員國在華盛頓舉行正式會談,討論締結安全條約問題。1949年3月,《北大西洋公約》條文擬就並予以公布。4月4日,美國、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和英國等12國外長雲集華盛頓,在美國國務院會議大廳舉行北約簽字儀式。北大西洋公約的內容包括壹個簡短的序言和14項條款。它宣布,任壹締約國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遭受威脅時,各締約國應***同協商。8月24日,各締約國均按照本國的憲法程序完成批準手續,至此,公約正式生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正式建立。這是美國所組織的最大壹個軍事同盟,是它的冷戰政策的主要支柱。

《圓桌會議協定》1949年8月27日荷蘭與以哈達為首的印度尼西亞***和國代表和印度尼西亞各傀儡邦代表、以及聯合國印尼委員會的代表在海牙舉行圓桌會議。11月2日荷印簽訂《圓桌會議協定》。主要內容是印度尼西亞***和國和15個傀儡邦組成印尼聯邦***和國,荷蘭向該聯邦***和國“移交政權”。12月19日,印度尼西亞聯邦成立,蘇加諾任總統,哈達任總理。12月27日在阿姆斯特丹和雅加達同時舉行荷蘭“移交主權”儀式。從此結束了荷蘭對印度尼西亞長達340年之久的直接統治。1956年4月21日國會壹致通過了廢除圓桌會議協定的法案,從此,荷蘭在印度尼西亞不再享有任何特權。印度尼西亞完全以獨立的主權國家的姿態出現在國際舞臺。5月2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又提出收回西伊裏安問題,直到1963年5月1日,西伊裏安才回到印度尼西亞的懷抱。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日美兩國簽訂的規定兩國軍事關系的條約。全稱《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上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該條約通過日美間不平等的軍事同盟關系,保持了美國對日本的半占領狀態,從而確立了日本在政治上,軍事上對美國的依附從屬關系。《布列斯特和約》即《布列斯特——裏托夫斯克和約》。1918年3月3日蘇維埃俄國與德國、奧匈帝國、保加利亞、土耳其在布列斯特——裏托夫斯克(今布列斯特)簽訂的和平條約。和約內容非常苛刻,但它使蘇俄退出了帝國主義戰爭,為集中力量鞏固十月革命取得的成果爭取了時間,因此和約的簽訂是壹種革命的妥協。1918年德國爆發11月革命,推翻了威廉二世政權。1918年11月13日,蘇俄政府宣布廢除布列斯特和約。

《朝鮮停戰協定》1951年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在開城開始舉行,10月8日談判移至板門店,戰爭進入邊談邊打,談談打打的新階段。談判斷斷續續進行了兩年之久。1953年7月27日美國在停戰協定上簽字。《朝鮮停戰協定》確定:以北緯三十八度附近的雙方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各自由此線後退二公裏,以建立壹非軍事區;協定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雙方高壹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朝鮮撤退壹切外國軍隊以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

《日內瓦協議》1954年4月26日,為謀求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印支問題的日內瓦會議開幕。參加會議的有中、蘇、美、英、法和朝鮮、越南、老撾、柬埔寨等23個國家。7月21日,與會國達成協議,簽訂關於在印支三國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並通過了會議最後宣言。

《華沙條約》1955年5月14日,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和德意誌民主***和國等8國在華沙締結了《友好合作互助條約》(通稱《華沙條約》)。根據條約,成立了華沙條約組織,總部設在莫斯科。華約組織是與北約組織相抗衡的歐洲兩大軍事集團之壹。它的成立,是蘇聯對聯邦德國加入北約組織公開作出的反應。華約的建立使東西方之間最終形成了兩個對立的軍事集團。《日美新安保條約》全稱《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同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1960年1月在華盛頓簽署,6月生效。用以取代1951年的舊安保條約。由前言和10條正文組成。該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日本的半占領狀態,使日本取得了真正的獨立,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國際地位。隨著日本經濟實力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條約的意義也發生了變化,雙方更強調同盟關系,條約簽訂前後,日本人民和民主力量開展了廣泛持久的鬥爭。由於雙方壹直未提出條約失效,條約延長至今。1996年4月,美國總統克林頓和日本首相喬本龍太郎發表《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修改日美安保條約。

《洛美協定》全稱《歐洲經濟***同體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區(國家)洛美協定》。1975年2月,歐洲經濟***同體與46個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地區國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簽訂了此協定。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歐***體又分別與57個和66個非、加、太國家簽訂第二、第三個洛美協定,提供援助額分別達到75億和83億美元。該協定的簽訂是歐洲經濟***同體和發展中國家***同努力的結果,是南北合作中最主要的協定。

條約締結程序,是指國家之間簽訂條約的全部過程。壹般包括談判、簽字、批準和交換批準書。

(1)談判。國家間就條約內容和締約等事項進行交涉的過程。除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外,開始時通常須審_代表是否具有參加條約談判的全權。

(2)簽字。由受權簽約的代表在條約正式文本上簽名。壹些條約規定,簽字之日即為生效日。

(3)批準。國家對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的最後確定。重要條約需經締約國有關機關批準方能生效。國家沒有義務必須批準其代表所簽署的條約。

(4)交換批準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中華人民***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的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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