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機關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銀行的信息,也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壹信用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2017);
1.自2065438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票證使用。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2.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會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進行接口,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若系統導入的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壹致,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賬單信息銀行必須是基本賬戶嗎?
開戶銀行可以是基本賬戶,也可以是普通賬戶。
1.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並未明確銀行賬號,因此對此沒有具體要求。
2.該賬號不包含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的84位秘密中,該賬號不參與抄稅認證。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上的銀行和賬號可能不是基本存款賬戶,也可能是壹般賬戶。
3.如果妳看妳要換發票的銀行的信息,妳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備案,然後稅控服務公司可以幫妳添加到系統中。開發票的時候可以選擇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