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以廣州市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辦理遺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遺失在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時,可憑該發票的完稅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開具。收款方未將發票聯交給付款方的,應由付款方在書面申請上認可並加蓋單位印章(個人應簽名)。
稅務機關要從嚴把關,經兩人以上(含兩人)審核後,在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註欄或空白地方填寫遺失發票的取得單位、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以及遺失發票對應的完稅憑證號碼,不再補稅。付款方應根據重新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附上遺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開具發票壹方遺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帳。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註欄填寫遺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帳時附上遺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帳憑證;
遺失的發票只有發票聯的,記帳時應附上取得發票方出具的書面證明,內容包括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金額、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等作為合法入帳憑證。
取得發票壹方遺失已填開的發票聯,仍按《關於企業遺失收款方開具的發票聯如何處理等問題的通知》(穗國稅發〔1995〕380號)的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廣州地稅提醒,丟失發票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納稅人丟失發票後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可別因為不當回事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地方稅收發票網絡開具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遺失網絡開具的發票,應報告稅務機關,並辦理掛失手續。
發票未交取票方的,將遺失的發票作廢或沖銷後重開;發票已交取票方的,可由開票方在發票在線系統查詢打印該發票信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交取票方作為入賬憑證,不得重開發票。
鳳凰網-遺失發票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