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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股東和股權需要哪些材料?

股東及股權變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可在申請表中填寫);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應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按章程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轉讓給原股東以外的人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法定代表人簽字);

7.股權轉讓協議(65,438+0原件,涉及國有產權的,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經過公證或者見證。<。本款屬於《深圳市地方性法規>);

8.股東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變更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擴展數據: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對股權轉讓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2.股權轉讓的價格不壹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壹致。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出資額的壹致性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壹。

3.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不存在因缺少主要條款而導致股權轉讓價格中的約定無效的約定。但如果雙方協商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如贈與,該協議仍然有效。

4.實際出資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該轉讓協議不能對公司直接生效,公司在冊股東必須配合簽訂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有爭議,必須先確立實際出資人的股東身份,股權轉讓協議才能生效。

5.股東會通過協議同意股權轉讓,但原股東事後反悔,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認定無效。但是,給股權受讓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追究反悔的壹方的締約過失責任。

6.某有限公司48名股東與受讓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均接受了股權轉讓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部分股東反悔無效,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股權轉讓協議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通過法定程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反悔不構成其無效。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7.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壹個合同中簽訂。法律不限制這種情況。只要多個股東對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達成壹致,就可以在壹份合同中簽署。

8.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債權債務,但壹般的債權債務轉讓只有對方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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