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文書表格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也可在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作廢的申報表只能在相應申報期的申報期內進行,未開具完稅憑證或稅款,否則不能作廢申報表,只能更正已申報的申報表。
6.個人所得稅允許增量更正和部分更正:
(1)納稅人已完成年度申報的,不允許更正預繳申報;
(2)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中有上年度結轉的境外抵減的,更正上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的,提醒納稅人更正本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申報;
(3)扣繳義務人下壹期連續綜合收益已提前申報的,可以采取部分和增量更正的方式進行更正,並收集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的原因等信息。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年中對預付款進行更正,也需要在後期對預付款申報進行共同更正,並進行相應的更正。對後期未進行更正的,不允許正常預繳申報,更正完成後應告知參與更正的納稅人進行更正;
(4)限售股已清算時,該人限售股的扣繳申報無法更正。
7.社會保險費申報錯誤需要更正時,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作廢原申報表重新申報。根據企業申報後是否已開票或入庫的不同情況,對是否可以作廢的規定如下:
(1)如果申報當月未開票入庫,可以作廢申報;
(2)當月已申報發票但未入庫的,作廢已開票信息,然後作廢申報;
(3)如果當月已經申報、開票、入庫,申報不能作廢,可以進行補充申報。
8.申報錯誤更正後,如涉及補稅,稅務機關將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二、匯算清繳申報更正的機會有多少?
納稅人在申報完成後發現申報有誤,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更正或作廢申報。然而,在年度結算期間,納稅人每月只能遠程更正或取消其申報五次。如果他們在超過上限後需要更正或作廢他們的申報,他們需要去稅務局。
三、如何糾正和作廢稅務匯算清繳?
申報完成後,納稅人如發現申報有誤,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更正申報或作廢申報。
1.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點擊頁面下方的“稅務”,進入“更正申報和無效申報”。
2.選擇要更正的申報記錄。然後點擊頁面右下方的“更正”即可“更正年度自行申報”。
3.確認後,可以點擊頁面右下方的“更正申報”,提交更正後的申報信息,從而完成更正申報。
除了更正申報,納稅人還可以選擇作廢申報。與更正申報的流程壹致,但無效申報無法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