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建工程相關資料
工程項目立項批準建設文件;工程項目聘請監理合同等有關文檔;工程項目質量驗收相關文件;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協議工程竣工圖;材料費用資料;取費資料;及決算資料。
(二)送審會計報表
建設項目概況表;竣工表;建設項目總表;建設項目明細表;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表;待攤投資明細表;竣工決算編制說明書。
(三)審計資料
會計帳薄;營業稅申報表;主要供銷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實物保管帳;設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
(四)輔助資料
建設方;建設方企業驗資資料;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機構設置示意圖;報表截止日的重大事項說明及相關資料;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相關資料;采用的會計政策說明;現金盤點表(距工程完工最近日期);銀行未達帳調節表;固定資產清單;國家審計結論;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工程造價審核報告;聲明書。
工程項目審計所需材料和必走流程:
(壹)、審前準備工作
1、收集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編制標底等工程相關文件資料是工程決算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在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收集整理,並進行詳細地了解。
2、熟悉竣工圖紙。竣工圖是審計決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後依次識讀。
3、了解決算包括的範圍。根據決算編制說明,了解決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後的設計變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單位估價表。任何單位估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壹定的適用範圍,應根據工程性質,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定額資料。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程序及相關要求
1、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註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並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核定,開具核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並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采用"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予以審計。在較短的時間內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采用"中標價包幹,設計變更、額外工作量簽證按實調整"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每月將已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經審計後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3)采用"單價包幹、工程量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已完成的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經審計後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4)對於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亦應本著"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並按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註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誌。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內容
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準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壹,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後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範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
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征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範圍、提高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等問題。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壹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系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範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工程項目審計的模板
(壹)工程項目審計是指對單項工程項目從投標中標、組織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過程的經濟活動和管理進行的審計。
(二)工程項目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計:
1、投資項目前期審計;
2、投資項目概、預算審計;
3、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審計;
4、投資完成審計;
5、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6、投資效益審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2010修訂)》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
(壹)財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向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批復預算的情況、本級預算執行中調整情況和預算收支變化情況;
(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征收預算收入情況;
(三)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用款計劃,以及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付本級預算支出資金情況;
(四)財政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財政管理體制,撥付和管理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以及辦理結算、結轉情況;
(五)國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情況和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情況;
(六)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執行年度預算情況;
(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的預算資金收支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審計法第十七條所稱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
(二)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作出的審計評價;
(三)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審計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審計機關提出的改進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議;
(五)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 審計署對中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署向國務院總理提出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包括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的審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