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風險的類型和特點
項目風險是指在整個項目生命周期中可能導致項目損失的不確定性。工程項目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決策風險、本金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庫存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外匯風險、政治風險、項目組織風險和實施風險等。,具有四個基本特征:
第壹,客觀現實和普遍性。風險作為損失的不確定性,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超越人的主觀意識的客觀現實,在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中,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在。
第二,偶然性和規律性的辯證統壹。任何特定風險的發生都是多種風險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壹種隨機現象。個體風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和無序性,但對大量風險事故數據進行觀察和統計分析後,會發現其呈現出明顯的運動規律。
第三,可變性。這是指在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各種風險的質和量的變化。隨著項目的實施,有些風險會得到控制,有些風險會發生並得到處理,同時在項目實施的每個階段都可能出現新的風險。
第四,多樣性和多層次。項目周期長、規模大、範圍廣、風險因素數量多、種類多,使得項目在整個生命周期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大量風險因素之間的內在關系復雜,各種風險因素與外部因素的交叉影響使得風險呈現多層次特征。
2、項目風險管理
所謂風險管理,是指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測、識別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對風險進行有效處理,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最大的安全性的科學管理方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就是對工程項目中的風險進行管理,以降低工程項目發生風險的可能性,減少或消除風險的影響,以最低的成本為工程項目保障獲得滿意的結果。項目風險管理壹般包括以下內容:項目風險識別與預測、風險源安排分析、風險管理策略確定、風險管理計劃制定、風險度量與評估、項目風險防範與處置。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總體目標,通過程序化決策,綜合識別和衡量工程項目的潛在損失,從而制定符合工程項目總體目標的風險管理防範措施體系,使工程項目風險最小化,是最佳對策。
3.加強項目風險管理的途徑
3-1重視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
工程合同是工程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項目經理必須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學會從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壹個條款,對項目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認識。否則,風險會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合同是對合同雙方應承擔的風險的界定,風險分配通常在合同和招標文件中明確。在FIDIC合同條件中,明確規定了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配。如果業主的合同條件與FIDIC的不同,要逐壹進行對比研究,分析業主為什麽要修改這壹條款,是否隱含風險。
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實際,可以適當選擇定價合同的形式,以降低項目的合同風險。比如水文地質條件穩定、施工經驗相似的中小型工程項目,實際成本超過計劃成本的可能性不大,其風險較小。因此,可以采取保留和風險控制的策略,可以采用總價合同的報價方式;對於工程量變更可能性大、範圍大的工程項目,風險較大,應采用風險轉移策略,采用單價合同報價法,將工程量變更的全部風險轉移給甲方;對於無法衡量成本狀況的項目,草率的評估會導致很大的風險,所以只能用成本加報酬的合同把項目風險全部轉移給施工方。
3-2利用工程索賠減少風險損失
工程索賠是索賠的壹種,其根本原因在於合同條件的變化和外界的幹擾,是影響工程項目實施的諸多變化因素的動態反映。沒有索賠,合同就無法體現其公平性,因為索賠是合同主體對項目風險的重新定義。工程索賠貫穿於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重點在施工階段,涉及面廣。比如工程量變更、設計錯誤、加快施工、施工圖紙變更、不利的自然條件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條件變化、工期延誤等。,都屬於可度量風險的範疇。FIDIC紅皮書中關於工程索賠的條款由第三版的1條款增加到5個條款,形成獨立的主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也對工程索賠做出了相應的明確規定。這些索賠條款可作為處理工程索賠的原則和法律依據。利用工程合同條款或推斷條款成功索賠不僅是降低工程風險的基本手段,也體現了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3加強非計量風險防控
非計量風險是指政治、經濟和不可抗力風險。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動亂、政變、法律制度的改變等。經濟風險包括外匯風險、通貨膨脹、保護主義和稅收歧視。這些風險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經常遇到。政治風險的概率很小,但壹旦發生,就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經濟風險壹般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海嘯、特殊的不可預測的地質條件、泥石流、泉水、流沙等。按照通用合同條件,此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承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賠償。
在項目目標的設計階段,需要預測影響項目目標的主要風險,研究每種風險情況對項目目標的影響程度,即分析項目的敏感性;投標前,分析業主所在國的政治經濟形勢,業主工程款的執行情況和支付信譽;在投標階段,要熟悉招標文件,做好現場考察,考慮單價和總價中的風險因素;在合同訂立階段,要求修改過於苛刻的合同條款,以降低合同風險。
3-4建立完善的項目風險管理機制,必須加強項目風險的科學管理,培育項目保險和項目擔保市場,建立項目風險管理體系,實施以項目擔保和項目保險為核心的項目風險管理。
3-4-1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Engineering insurance)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工程的順利實施而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對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工程保險壹般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強制工程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建築工程壹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壹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強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10責任險、五年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等等。其中,建築工程壹切險和安裝工程壹切險是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壹切風險提供綜合保險,即賠償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等物質在施工期間遭受的損失,同時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承擔責任。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和咨詢專業人員應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因其設計失誤或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3-4-2工程擔保
項目擔保是指擔保人(壹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機構或個人)應項目合同壹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壹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項目擔保是項目風險轉移措施的另壹個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許多政府在法律法規中規定需要工程擔保,標準合同中也含有關於工程擔保的條款。常見的工程擔保類型有:壹、投標擔保:是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前或投標報價的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或投標保函,以保證壹旦中標,將履行所承包的工程。壹般投標擔保金額為投標價格的0.5-5%;二、履約擔保:是為保證承包商履行合同而作出的承諾。壹旦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將支付賠償金或接受項目實施義務,並在業主同意下另找承包商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這是最重要的項目擔保,也是最大的擔保金額。三、預付款保函: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於工程,不允許承包商挪作他用或攜款潛逃;四、維修保證:是在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為保證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保證。維修保函可以單獨列出,也可以包含在履約保函中,有的項目取合同價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綜上所述,由於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風險管理正成為工程項目管理中越來越重要的壹部分。風險管理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及其不良後果,不僅將對整個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對提高我國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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